如皋商务信息网讯 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活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严厉打击此类犯罪对于保障民生、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据此,最高检、公安部均对南通“1111”特大制售有毒有害肉制品系列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在如皋市公安局侦查此系列案件过程中,如皋检察院主动及时介入侦查,积极引导取证,强化侦、捕、诉衔接,坚持依法从严打击的原则,符合逮捕条件的均及时批准逮捕。 截至2015年6月8日,已有8件27人移送本院审查起诉。为保质保量办结此案,本院刑事检察局临时组建重大案件办案组,从各办案组抽调业务骨干共同承办该案,并由公诉科科长、主任检察官卢海琴任该办案组组长。目前,该系列案件正在审查起诉过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