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5-15 18:4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95| 评论: 0|原作者: 泰昌牌食品级液体消泡剂|来自: 惠州泰昌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2015年5月8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发布农防字第1041472332号公告,订定“金门县偶蹄类动物及其产品禁止输往台湾本岛及其他离岛”,并自即日生效。
指定金门县的偶蹄类动物与其屠体、内脏、生鲜及加工的产品,于2016年5月8日以前,禁止输送至台湾本岛及其他离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