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蒋安杰 为有效改变目前存在的片段割据式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和效率,打破地区限制,解决各要素流通瓶颈,3月25日,“京津冀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协作机制”研讨会暨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河北经贸大学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签约仪式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 来自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河北经贸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和多家新闻媒体的工作者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主任王利明教授首先致辞。他指出,京津冀合作是国家的重大战略,加强食品安全京津冀一体化建设是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开展区域协同是实现食品安全治理的迫切需要,也是改善食品安全形势的重要途径。 河北经贸大学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田学斌教授提出,食品安全治理是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需求,能够在公共政策、公共服务一体化方面推进京津冀地区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的提升,改变过去短期行政控制、成本高的食品安全保障供应体系,这具有突破性的意义。 中国人民大学发展规划处处长王轶教授表示,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和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签约合作,已经迈出了具有实质意义的一步,不仅推动协同创新自身的发展,对推动相关学科的创新和发展也有帮助。京津冀一体化研究,不仅需要相关学科的协同,还需要学校和国家机关、学校和地方、企业和企以及媒体等之间的协同创新。 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陈灿平教授提出,树立四大理念:反贪带来的机遇;食品消费观念转变的必要性;综合治理防控机制的建立;借鉴大气污染、交通治理的经验。在理念上如果从这四个方面有更深的认识,可能会有助于我们这个课题的深化和完善。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戎素云教授指出,监管主体的缺乏、监管体制的弊端等造成的食品安全监管的不足已经是一个常态,也可以说是我们目前常见的现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教授指出,把国家的食品安全治理、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三大战略融为一体,依据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真正建立一套两个协同创新中心共同发展、产学研相互融合的新平台,以此带动各方主体的发展。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食源性疾病检测部副主任张英男表示,京津冀一体化,既是整体的顶层设计,又是一个大的规划,需要我们从行业协会、第三方、智库、科研机构做出相应的调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俊海教授对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提出了以下建议:食品安全的行政监管和行政投诉方面要实时对接,实时信息共享;京津冀三地的消费者组织应该建立民间调解良性互动机制;京津冀三地的企业家们通过工商联,包括企业家协会做出食品安全治理承诺。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刘鹏副教授从食品安全角度分析了京津冀三个地区的食品产业结构和链条间的互补性。他提出如何建立起跨地区的成本弥补机制显得尤为重要,他建议在食品安全领域建立起制度化的成本弥补机制,这样可以保证我们整个区域的行政监管和成本分担的程度,也是确保我们协同创新非常重要的一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莫于川教授指出,京津冀一体化发展需要顶层设计,由于行政区域的原因相对独立,所以有一个长期合作协调的问题。食品安全协调机制,需要在立法、司法、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等方面做好协调,可以减少很多成本。莫于川教授建议,借鉴其他国家的一些经验,建立广义的行政联席会议制度,它能推动我们跨区域,跨领域的管理和服务问题的解决,把这个机制建立起来,运行好,将推动跨区域的协同,同时食品安全的区域协同需要市场机制和社会机制很好的联动。 中央财经大学于文豪老师建议在四个层面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协作机制:第一是在立法和规范层面,能够实现京津冀三地的有关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食品安全标准以及执法规范统一化;第二个层面需要在三地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行政协商机制;第三个层面是行政执法的合作;还有一个层面的问题是将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协作机制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 食品安全报副主编副主编李涛特别指出,我国食品产业的发展需要扶持。近几年大家对食品安全问题非常关注,也要充分考虑到需要对食品产业做哪些扶持,希望协同创新中心各位专家对此有所关注。 研讨会很重要的一项议程是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常务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与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田学斌副主任签署“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合作协议。 韩大元院长指出,食品安全是全人类的事情,体现了人类的共性和普视的价值,党和国家对此高度重视,并提升到了关系执政能力的高度。开展区域协同合作是解决京津冀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途径,我们要采取更坚决的措施,全方位强化安全,全过程的保障食品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