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26 12:1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24| 评论: 0|原作者: 泰昌牌食品级液体消泡剂|来自: 惠州泰昌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2015年2月9日,台湾地区“食药署”发出FDA北字第1042000336号函,自2015年2月11日起至2015年8月10日止,对自日本输入的货品分类号列39241000201-D“塑料类重复性使用的微波用餐盒、保鲜盒及环保水杯,PP”,加强抽批查验。近6个月内。该类产品耐热性试验不符规定达3批,不合格批数明显偏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