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 15:5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60| 评论: 0|原作者: 泰昌牌食品级液体消泡剂|来自: 惠州泰昌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9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31302998号公告,预告废止“健康食品营养成分及含量之标示方式”,60天内接收公众意见和建议。
为配合“健康食品管理法施行细则”第十二条的修订,且已制定“包装食品营养标示应遵行事项”和“市售包装维生素矿物质类之锭状胶囊状食品营养标示方式及内容标准”,故对1999年7月9日卫署食字第88036964号“健康食品营养成分及含量之标示方式”办理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