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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13日,陈小姐在灌口某喜饼坊花了264元购买了24盒“鼓浪屿馅饼”送给亲戚朋友,不料却被亲戚告知,这些喜饼已经超过保质期了。原来,馅饼的外包装盒子的生产日期标注为“2014年10月13日 ”,而保质期限仅为20天。陈小姐认为商家的做法非常不厚道,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灌口工商所接到投诉后,召集双方进行现场调解。该喜坊负责人解释说,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将生产日期打印成了“2014年10月13日”,送过来的时候他们也没有拆箱再查看,所以造成了误会。 据悉,该批喜饼经过专业部门检验,属于合格产品。在灌口工商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商家一次性补偿陈小姐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