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国卫办食品函〔2014〕454号 【发布日期】 2014-05-30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我委制定了《2014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填报项目委托协议书,及时落实项目计划
2014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应当登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http://bz.cfsa.net.cn),填报相关信息并打印《2014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由承担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五份),于2014年6月15日前报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逾期未提交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资格。秘书处对协议书进行审核后,于2014年6月20日前报送我委食品司。
二、加强日常管理,保障项目及经费执行
(一)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保证项目质量和进度,按期向秘书处提交送审材料和经费决算报告。经费决算报告由财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未能按期提交的,应当提交说明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秘书处,我委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
(二)相关省(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有关单位要支持并督促下属单位承担的项目工作,秘书处要督促检查项目执行情况,确保项目计划整体进度。
附件:2014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5月30日
2014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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