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计生委 【发布文号】 2014年第20号 【发布日期】 2014-12-19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准番茄籽油、枇杷叶、阿拉伯半乳聚糖、湖北海棠(茶海棠)叶、竹叶黄酮、燕麦β-葡聚糖、清酒乳杆菌、产丙酸丙酸杆菌为新食品原料;调整原卫生部2008年第12号公告批准低聚木糖的来源、食用量和生产工艺要求。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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