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国卫办食品函〔2014〕351号 【发布日期】 2014-04-23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拟批准绿茶茶氨酸为新食品原料;拟将海藻糖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10日。
传真:010-84088654
邮箱:zhangxx3961@sohu.com
附件:绿茶茶氨酸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4月23日
附件
绿茶茶氨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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