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发布文号】 农质安发[2014]11号 【发布日期】 2014-05-06 【生效日期】 2014-05-06 【效 力】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为探索构建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强工作机构管理,促进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和《全国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制定了《
![]()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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