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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泰昌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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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进口原料鱼油适用标准问题的函(食药监科便函〔2014〕107号)
2014-12-8 17:37
|
发布者:
admin
|
查看:
497
|
评论: 0
|
原作者: 泰昌牌食品级液体消泡剂
|
来自: 惠州泰昌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摘要
: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口原料鱼油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1050号)转发你单位,供工作中参考。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科便函〔2014〕107号
【发布日期】 2014-12-05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食监一司、食监二司、食监三司、稽查局、应急司,中检院: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口原料鱼油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1050号)转发你单位,供工作中参考。
附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口原料鱼油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1050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科技和标准司
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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