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6 13:4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45| 评论: 0|原作者: 泰昌牌食品级液体消泡剂|来自: 惠州泰昌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根据包装袋的厂名厂址和联系方式拨打电话后发现电话是空号,便与张先生一同前往超市了解情况。通过对经销商的追根溯源,原来经销商为了节省成本,使用了许久之前剩余的其他生产厂商的袋子“旧袋装新米”。执法人员予以立案调查。超市按照商品原价的十倍标准赔偿张先生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