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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泰昌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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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批准翅果油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公告(2014年第51号)
2014-11-16 10:42
|
发布者:
admin
|
查看:
500
|
评论: 0
|
原作者: 泰昌牌食品级液体消泡剂
|
来自: 惠州泰昌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摘要
: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化妆品技术审评专家委员会审核,现批准翅果油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使用该原料生产化妆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2014年第51号
【发布日期】 2014-10-30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化妆品技术审评专家委员会审核,现批准翅果油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使用该原料生产化妆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
翅果油技术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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